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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歲的金先生是溫州市區人,離家17年,一直沒有和家人聯繫。近日,他回到溫州,找到自己家人,竟發現自己已經“死”了。
  無奈之下,他只好向法院遞交申請,讓自己“複活”。
  金先生和妻子董女士育有一子。17年前,金先生去外地經商。那一年,兒子才13歲。剛開始,金先生和家人還有聯絡,不定期往家裡寄生活費,後來就斷了聯繫。
  妻子董女士於2004年11月26日向派出所報案,尋找丈夫。但又過了四年,還是沒有消息。
  2008年,董女士向鹿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宣告金先生死亡。同年9月16日,鹿城法院在《人民日報》發出尋找金先生的公告,公告登後整整一年,金先生仍然下落不明。於是,法院認為金先生下落不明已滿4年,符合《民法通則》第23條第一款規定,於2009年9月24日判決宣告金先生死亡。
  哪知道,今年初,金先生突然回來了。原來的老房子早已拆遷,物是人非。金先生苦尋數月,終於找到了兒子。
  這17年,他都去了哪裡?為什麼一直杳無音訊?對此,金先生不願多說,只稱自己一直在東北做廚師,“生意不好做,沒賺到錢……”
  不過,得知自己已被法院宣告死亡,金先生大吃一驚。畢竟要在溫州生活,沒有了身份,是十分麻煩的一件事。4月15日,金先生向法院遞交申請,請求撤銷那份死亡宣告。
  昨天,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金先生的兒子也來了,對於父親,他多少有些情緒。不過,面前這張日漸蒼老的臉,分明就是消失了17年的父親的樣子。除此之外,金先生離家之前住所所在的街道居委會也出具了證明材料。
  證據確鑿,法院當庭宣佈,撤銷宣告金先生死亡的決定。
  記者瞭解到,自然人一旦被宣告死亡,其法律後果與自然死亡是相同的。其財產依法由繼承人繼承,婚姻關係自然中止。撤銷死亡宣告後,金先生可以要求繼承人歸還財產,但婚姻關係是否恢復,由夫妻雙方協商。如女方不同意,婚姻關係仍然不能恢復。
  本報通訊員 鹿軒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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