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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雲生 朱卓群
  2007年以來,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共辦理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8件27人,其中涉及建築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涉及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等多個罪名。
  建築工程包括立項、審批、拆遷、招投標、施工、質檢、驗收及工程款項結算等眾多環節,每個環節都有巨額的資金流動,誘惑力極大,建築行業也因此成為職務犯罪案件易發多發的一個領域。辦案人員介紹,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涉及領域較廣,一項工程建設的大多數環節都有國家機關相應的監督、制約,但很多不法分子為了獲取非法競爭的機會,往往在建設過程偷工減料,向負有監督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有些國家工作人員目無法紀,道德淪喪,藉機撈取個人私利,有的甚至想方設法在工程的各個環節給承建單位找麻煩,阻止正常施工,達到向施工單位索賄的目的。如該院辦理的曹某受賄案,曹某利用了其審核承建單位施工圖紙之機,收受賄賂10餘萬元。
  辦案檢察官分析,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主要有三方面成因。
  心理失衡。少數國家工作人員受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為中心的價值觀念及生活方式影響,放鬆了思想改造,在與企業老闆交往中,貪慕對方的財大氣粗,不惜鋌而走險,貪贓枉法,以權謀私,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相關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一些單位機構設置複雜,監督機制不到位,使得相關人員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為所欲為。有的單位財務制度管理形同虛設,各種審批手續不完備,造成財務管理混亂,給一些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和挪用公款提供了方便。該院查處的案件中,嫌疑人利用本單位拆遷、建設時監督機制不健全的漏洞進行貪污、受賄犯罪的達7件14人。
  法治觀念不強。在工程建設領域,有人認為拿“回扣”、“暗箱操作”等是普遍現象,行賄受賄是行業潛規則,不必大驚小怪。建設單位不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虛假招標,建設單位與投標人勾結將標底泄密實行暗箱操作等情況經常出現,其中自然存在骯髒的權錢交易。
  為遏制此類犯罪,檢察官建議,應通過各種有效宣傳教育,增強重點工程建設領域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提高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增強他們對職務犯罪的免疫力;建立工程建設領域的標準審批、建設、質監、驗收的模式,各個單位按照相關模式統一管理,這樣既節省了各個單位的財力,又起到方便管理、方便監督的作用;制定一套對參與工程建設的各職能單位以及工作人員具有約束效力的預防機制,規範對工程的各個環節、重點部位、重點人員的預防措施。檢察機關要本著打防並舉、標本兼治的方針,堅持對發生在工程建設中的職務犯罪,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積極營造反腐聲勢,充分發揮刑法震懾力,遏制和減少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發生。  (原標題: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三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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